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制訂
第一條、依 據:
會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根據「台灣亞太產業分析專業協進會各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任 務:
本委員會負責推廣本會宗旨,廣徵會員促進會員間資訊交流與聯繫。任務如下:
1. 有關申請入會或升級之資格審查事項。
2. 會員資格證明書之填發事項。
3. 國內外會員之聯繫與聯誼活動事項。
4. 本會網際網路的建構與維護。
5. 本會未來會員發展事項之研議。
6. 本會章程修訂之初擬及會員推廣。
第三條、組 織: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會議半數通過後聘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理事長敦聘任之。委員五至八人,由理監事推薦二席以上理監事擔任,餘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遴聘之。
第四條、業 務:
本委員會之主要推動業務項目如下:
1. 每二個月舉辦一次委員會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集臨時會議。
2. 審核會員資格(入會、升級、退會)。
3. 編修各項法規辦法,送理監事會議決議。
4. 年度末編彙會員報告。
第五條、附 則:
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