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經濟系教授,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召集人
金管會日前提出研議將重啟金融機構,可採「公開收購」(tender offer)方式進行併購,希望藉此挹注國內金融整併的動能,提供金融服務市場整合有利環境。
這是正確決定。過去,政府為提升整體金融服務產業競爭優勢,曾以整併模式實行二次金融改革,以改善金融服務業過度競爭環境。但當時的規範存在模糊地帶,主管機關行政裁量權又擴大解釋,使得併購中的重要角色私募基金質疑我方遊戲規則不清,導致對台投資規模快速萎縮。
後來主管機關態度與作法雖有改善,但以去年開發金控併購萬泰銀行案例可以看出,當時金管會仍希望金融業整併採合意併購為前提,通過股東會同意後,以換股方式進行。這在程序上相對繁瑣,也造成過去幾年金融併購完成案件明顯偏低。
公開收購是併購中常見的策略。公開收購中,併購者公開且直接向所有股東提出收購股票要求,在其指定期間內,所有股東都可以用其指定價格,將所持有股份出售。併購者也可能會提出特定有價證券交換的方式,而不限於現金收購。而怎樣的方式交換股份最適當,取決於許多因素,例如:時間(現金將會較快)、跨國交易之有效性(換股方式可能不能於跨國交易中執行)、稅、法令等等。
一般而言,公開收購雙方若未在事先取得共識而進行併購,其作為必會有溢價產生,以致併購成本提高。加上公開收購時間及所耗用資源相當大,例如包含投資銀行顧問、法務、會計、資訊、證券商交易等等,費用會遠高於合意併購。因此實務上通常不會把公開收購作為併購方式第一選項。
然而研究早指出,公開收購因為公開發行公司都有市場交易價格可供參考,致一般併購者通常會以高於市價的廿至四十%水準間提出收購價格,誘使投資股東逢高出脫,反使併購容易成功。
因此,金管會認可採行公開收購,光是這政策意向表態,馬上可幫忙解決先前銀行、證券等類型併購案因賣方提出偏離市場行情過高價格而談不下去的困境,讓套牢金融業者出現一線生機。
金融機構規模擴大,可以開創新的業務,可以有更好的實力,也可承受較高、較大風險,創造更大的利潤。
未來期待金融業透過整併來強化競爭力,創造一加一大於二的綜效,改善現存的一二一家銀行及證券公司,因規模過小、市占率零散,獲利率不高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