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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實價課稅 應拿掉天龍國條款

台灣亞太產業分析專業協進會 資深產業顧問 林建甫   
台大經濟系教授,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召集人

隨著「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呼聲愈來愈高,財政部也規劃在2016年實施,然而實價課稅稅制的設計上仍有許多爭議未解,自住房屋總價3,000萬元以上課稅的「排富原則」是其中之一。

據今年1到7月的實價登錄資料顯示,全台僅有4.6%的房地交易總價在3,000萬元以上,其中,台北市的比率最高,有超過2,000筆,占交易筆數的21%,也就是說,台北市交易的房屋中,每五間就有一間總價是超過3,000萬元,台北市將是實價課稅影響最大的地區。因此,房地合一課稅的排富原則,被戲稱是「天龍國條款」。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高總價(3,000萬以上)物件的交易稅負增加後,原本投資在豪宅的投資客,可能轉而投資低總價的房屋,高總價的房屋勢必面臨一波拋售潮,有錢人可以趁機再買幾間「便宜的豪宅」;但低總價的房子卻面臨更大的買方競爭,助漲了房價,對年輕人或是所得不高的民眾,買房的負擔就要加重。

3,000萬元或是更貴的房子,消費市場是有限的,不是一般人(95%)所買得起,更不用說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其實,不需刻意在3,000萬元上做切割。不如反其道而行,讓高端投資客有誘因去買3,000萬元以上的房子,不要讓高端的錢流進到低價房屋市場。這樣高價、低價房屋市場各自均衡,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年輕人、收入不高的人也能買得起房,這樣的結果可能更好。

台灣現在的問題是所有房價高漲,遠超過一般百姓的負擔。而炒房成本太低,持有成本的地價稅、房屋稅低,持有一戶住宅,比養一輛車的牌照稅還低。交易成本的印花稅、契稅也都很有限。土地增值稅有交易才會課徵,同一年度免徵,而且稅率還下修,民國94年,將原40%、50%、60%之稅率修訂為20%、30%、40%,完全違背國父孫中山當年設計「漲價歸公」的精神。

未來實價登錄的資料愈來愈完善,政府應善用,朝實價課稅的方向前進。我們主張,不要設計任何門檻,而是以「自住事實」以及「長期持有」來減輕稅負。例如自助一戶,以不增加目前稅負為原則。今年5月立法院已完成房屋稅條文修正,提高非自用住宅稅率,而自用住宅則是以夫妻合計名下持有三戶為限。或許仍然有標準太寬鬆的質疑聲,但這是好的開始。

長期持有也值得鼓勵,而不是封殺。例如交易稅,現在買賣不動產,長期持有的優惠在土地上有、房子沒有(奢侈稅的兩年限制屬懲罰性稅收)。在房地合一課稅後,給予房跟地長期持有減稅優惠是合理的,但是基於促進房地的有效利用、打消囤房投機,應該再進一步限制,要有一定時間的居住事實才能給予優惠,否則房子買了不住、坐等增值,不是好現象。

3,000萬元的標準是有問題。政府必須以整體住宅政策的角度來思考,定義好課稅標準、設計好配套措施,以避免影響到低價房屋,達到居住正義與稅收公平的雙重目的,才是好的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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